3月12日,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《张店区住房保障专项排查的公告》。
根据《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市住房保障中心《关于开展违规转租、转借及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专项排查的通知》,张店区将对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进行专项排查,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专项排查的范围。对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、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及租赁补贴家庭进行专项排查。主要对取得产权5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(包括自住、长期空闲、出租、出借、出售以及住房用途)进行专项排查;对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的使用情况进行排查。
二、排查工作的开展。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进入保障性住房社区,一方面通过宣传,相互转告,自查互查,自觉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的整改。另一方面,通过小区物业、出租广告、举报、入户调查、邻里走访等形式查处以上违规行为,设立违规行为整改工作台账,建立诚信处罚档案。
三、整改与处罚。经济适用住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,并作出整改承诺,对拒不整改或承诺时限内不能整改的,将其经济适用住房违规行为信息载入诚信档案,并整改到位之日起5年内不予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;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清退,3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的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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